消防腰斧《产品特性文件》填写指南 1. 一般要求 1.1 填写产品特性文件时,应对照该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描述及产品实物情况,通过观察、测量等 方法进行描述。 1.2 产品特性文件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认证委托人、生产 者、生产企业名称应与申请材料、企业注册文件及公章一致。 1.3 将产品的铭牌照片粘贴在特性文件表附页指定空白处,并附 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照片。申报单位应对照“项目”一栏要求 及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铭牌照片、产品说明书中不完全的 部分及缺少部分,如:警示用语等其它信息,据实填写于特性文 件表对应栏目中。 1.4 产品关键元器件 /原材料存在时,应填写其名称、型号规格、 生产企业等内容,并将产品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书(照片、 复印件等)粘贴在特性文件表附页指定空白处。 2. 填表时间 应据实准确填写。 3.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材
附件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 《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规定的消防设 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依据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 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完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 备案、抽查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第二章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与级别管辖 第五条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组织以下建设工程 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