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资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界定职责 ,明确流程 ,保证工程 建设质量 ,降低工程物资消耗成本 , 满足施工需要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分局物资管理办法》 、结合项目部物资管理实际情 况制订。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权限 第三条 项目部设物资设备部, 负责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 行使物资的管 理职权,对项目部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仓储,现场使用进行全程统一 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队须有一名主管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工作,配备材料员 做好本施工队的物资管理, 及时向物资设备部反馈物资需求、 领用、消耗、 使用和质量等物资信息。 第五条 各施工队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由各施工队自行制定并报 项目部物资设备办审核。 第六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网络图见附表(一) 。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物资计划分为标段总需求计划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宁陕县四亩地集镇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通知单编号 01 施工单位 陕西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土建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且滞后达 2天 被罚依据: 2017年 1 月 8 日项目部安排对本项目 3#楼基础 柱进行浇筑,但 2017年 1 月 9 日仍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 行施工。现经项目部决定,对土建班组处以 300元人民币罚 款,以示警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 本项目部下辖所有班组, 如工期连续滞后超过 2天的,处罚加倍,并应采取有效赶工 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 300元 金额大写:叁佰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17年 1月 10日之前将 3#楼基础柱浇筑完毕并满足 施工进度要求。 签发单位 宁陕县四亩地集镇 安置社区三期工程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