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马厂沟铁矿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 一,为督促矿领导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严格矿领导 带班下井管理,把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 督检查暂行规定》和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文件精神,并 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矿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对落实本制度全面负 责,主管安全管理的副矿长对落实本制度负直接责任,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本制度所称矿领导,是指本矿长、安全副矿长、技 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两名。 四,本矿所有从业人员有权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 监督,有权了解矿领导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事务。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和井下作业人员同时入井、同 时升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井下采掘作业场所、水泵房、主要开拓巷道、 通风构筑物、 供配电设施、 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