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 2011? 5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 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的通知》(苏政发 [2011]3 号)规定,自 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 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1% 提高到 2%,现将列入工程造价的各项税金费率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 1 、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 3%;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 7%、县 镇5%、乡村 1%;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武建造 [2007] 13 号 关于对武进区施工企业所持 2006~2007 年 度《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年度 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按武进区建设局《关于对 <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 手册 >进行年度核查的通知》 (武建发 [2007]19 号)要求,我 处对我区施工企业所持 2006~2007 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 承发包计价手册》(以下简称 《计价手册》)进行了年度核查, 兹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全区共有 124个施工企业按期上报了所持《计价手册》 核查的相关资料,办理了核查手续,另有 23 个施工企业未 按期上报其所持《计价手册》核查的相关资料,未办理核查 手续,按照年度核查通知和《武进区 <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 包计价手册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规定,经我处核查: 124个施工企业所持 2006~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