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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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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销售不动产改征增值税.经改革后购买单位随后就产生了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事项.由于购置不动产的原价较高,其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大,而购买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又不多.为规范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计实务中如何准确地执行《办法》的规定,有效地、合理地、合法地实现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很值得研究.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营改增后各类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划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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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影响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大小,也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财务人员明确企业发生的各种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明确能否抵扣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既可以减少该抵未抵的损失,也可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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