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业户致九江市政府的 一封联名信 九江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香域半山二期小区的 购房户,先后于2013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以按揭、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方式,在开 发商处 定购住房,按照合同约定,在2014年 12月 31日之前交房。 2014年 12月 15日,开发商向购房户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入 伙须知”,要求住房分批分期进行交房。在交房过程中我们发现,香 域半山二期小区根本不具 备交房条件,缺少《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实测面积表》等相关文件材料,目前小区现实情况也与其售房 宣传及规划严重不符。为此,我们大部分业主选择拒绝交房(其中 有个别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进行了交房)。 时至今日,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仍然以 电话、 短信等方式催促 业户办理交房手续。业户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 商均以各种理由不出面 协商。为此,香域半山二期小区全体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财政部关于兰州军区销售西安市友谊东路安居工程房屋营业税问 题的复函 【标 签】安居工程房屋营业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 2001﹞38号 【发文日期】 2001-03-16 【实施时间】 2001-03-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你部《关于商请兰州军区西安市友谊东路安居工程营业税事》([ 2000]后营字第 509 号)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最近国务院研究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税收问题时决定,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 革,国家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付。但为了维护国家税制的统一,支持方式不再采用减免税 的办法。对为军队提供后勤保障的企业,应按规定征税,同时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