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 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 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 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 (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 GB/T19208—2008 规定的性能指标。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 GB7037—2007、GB14646—2007 或者 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 100%来自废旧轮 胎。 3、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 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 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 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4、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 一级资质 (一) 资质标准 1、 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 1000 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 5000万元以上。 2、 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 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的独 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个工程造价在 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 格的园 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 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 花 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 园林绿 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 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 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