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 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 具有 A1级或 A2级或 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 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 10Mpa,同时最大直径 <150mm且水容积< 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 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 波纹板换热器、 空冷式换热器、 冷 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 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系统责任
压力容器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加强对有压力容器的空压站易发生事故区域内设 备和装置的管理,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 源的具体条件, 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控 制事故,减少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 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条款。 三、危险源基本情况 磁厂:移动储气罐 5台、油水分离器 1台、旋风式分离器 1台。开平厂:移动式储气罐 1台。矿磁 业:储气罐 1台、移动式储气罐 1台、废钢车间:蒸汽管道 1 台。 四、危险性分析和对策措施 4、1危险性分析 空压站区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压力容器, 其压力不能超出范 围,否则产生超压,管道、阀门超压易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