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 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的监 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义乌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义政办发〔 2017〕100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国有企业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工程, 或采购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或货物按照工 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用、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 采购人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 公平、公正、合理性负责。 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 人,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