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来看我国行政问责体制建设 摘要: 2011年 5月 19日,北京市第 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行政问责 办法》,该法于同年 10月 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并不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问责 的地方法规,但是它很具代表性, 将是我国问责路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由此我们 来回顾一下行政问责近几年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并从中得出总结,再回归到本《办 法》来剖析我国行政体制建设的总体情况, 提出本人拙见, 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 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寻求完善对策。 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责任;责任政府;政府责任 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 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这已成为我国社会及境外媒体高度关注并令人鼓舞 的焦点话题。行政问责制最初是作为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措施而步入我国政治生 活的,2003年“非典”期间的高官撤职,引发了一股“问
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 督,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中国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辖市区委、政府,镇江新区、 “三山”景区党工委、管 委会及其所属部门、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事 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 作人员;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问责应当坚持严格要求、 实事求是、权责一致、 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四条 在改革发展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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