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马招采中心〔 2011〕3号 关于调整投标保证金缴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简化工作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 ,减轻投标人资金压力, 更好 服务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各相关主体, 现将办理投标保证金缴退有 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汇出, 汇款人名称必须 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必须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及标 段,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 前 一个工作日 汇入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未标 明项目名称及标段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不良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文件 — 2 —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 1、招标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公示结 束后,即可填写《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附件 1)交于市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