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2008-1-14 阅读 221次 关于现行定额 综合工日单价调整若干问题 建设厅赣建价字 【2007】6号文“关于 调整建筑、 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 单价的通知”已颁发,自 2008年元月 1 日起执行。现将执行该文过程中可能遇到 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赣建价宇【 2007】6号文中所指 “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 同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 额。如 2007年招投标的工程,其适用的 现行定额有《江西省 2006年市政、园林 工程定额》、《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 (建筑、装饰、安装 )、《全国统一房屋修 缮工程预算定额》 (2000 年)、《江西省仿 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仿古建筑、 2000 年);又如 2004年招投标的工程, 其 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
烟建工程 [2010]3 号 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经济 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 2010]18 号)精神,现发布 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计算,将我市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 屋修缮、仿古建筑等)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44 元 /工日提高到 53 元 / 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 护费。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建设各方不得随意调整。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和安装 (含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