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质量要求 (一) 材料的质量要求 1、 水泥: (1)水泥进场必须有质量说明书,并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等检 查验收; (2)选用水泥标号时应以设计说明书要求选择; (3)袋装水泥在运输和储存时,应防止受潮,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0袋,不同标号、品种、 批号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放并标示; (4)水泥如果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应重新取样送检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理见证抽样送检。 2、 砂: (1)平均粒径 0.35~0.5mm 的中砂,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粘土、草根、树叶、 碱质及其它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 3%; (2)在使用前应根据不同使用目的过不同孔径的筛子,筛好备用; (3)按国家有关规定监理见证抽样送检。 3、 石灰膏: 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熟化时间不少于 7d,或采用粉煤灰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