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造价员相关文件及取费方法 一、 京建经 [2002]115 号文件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计取有关问 题的通知 凡 2002 年 4 月 1 日(含 4 月 1 日)以后执行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的新开工程,不再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二、 京建经 [2002]116 号文件 关于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的有关规定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均按预算定额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 算仍使用概算定额。 三、 京建经 [2002]117 号文件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1.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 (1)定额量 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构成工程实体的 实体性消耗量以
2003 年各种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2004年在省、市尚未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前,仍按本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并结合有关工程投报价合理范围幅度参考指标。 1、建筑工程 (一)自 2002年 1月 1日起使用 2001江苏省建筑定额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 算 公 式 备 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 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包括定额说明 二 综合间接费 (一)×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建筑类别划分标准表和综合间 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劳动保险费 (一 )×劳动保险费费率 包括地方统筹劳保费率 (见注② ) 四 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 (一)×费率 五 其它费用 发生的各项费用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六 材料价差 实际价—定额价 按合同双方确定价 七 税金 [( 一 )+( 二)+( 三)+( 四)+ ( 五)+(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