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项目 应 得 分 分 配 分 检查 处数 检查处观感评价 分布(个) 判定结果 好 一般 差 100% 90% 80% 70% 0 装饰 装修 工程 (65) 外 墙 面 抹灰及涂饰 10 饰面砖(板) 幕墙 大角、横竖线(角) 8 滴水槽(线) 变形缝 散水、台阶 水落管 内 墙 面 内墙抹灰及涂饰 9 饰面砖(板) 裱糊软包 地 面 水泥砂浆 9 饰面砖(板) 楼梯、踏步 2 卫生间防水 3 厕浴、阳台泛水 1 天 棚 抹灰天棚 7 吊顶 其 他 门窗 5 烟道、通气道 2 栏杆 2 安全玻璃 2 室内净高、净开间 3 细部工程 2 屋面 工程 (10) 坡向 2 防水层 3 保护层 2 细部 3 检查项目 应 得 分 分 配 分 检查 处数 检查处观感评价 分布(个) 判定结果 好 一般
1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改革竣前检查工程观感质量的评价方式,提 高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是指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 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方便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 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外在质量给出的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是指建筑工程在完成装饰装修、屋面、 安装等分部后,对工程外在有关检查项目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 按各项目所占工程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检查项目的外在质量 规定所占比例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