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招投标知识点 1.招标的程序 (1)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 组。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 价。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招标文 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发放招标文件。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澄清或更改的, 应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天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 项目现场。 (7)接受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 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
关于 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川建价师协〔 2011〕18 号 各市、州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 [2007]05 号)以及关于修订《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 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 [2008]10 号)和《四川省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考试大纲 >》(川建价师协 [2007]08 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2011年度全国建 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于 2011年 11 月 27 日举行。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专业及申报条件: (一)报考专业:土建、安装两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1、凡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 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