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 ) 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传 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甲乙双 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 乙方向业主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 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给业主造成的实际 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保证
保函用 反 担 保 保 证 书 致:中建担保有限公司 现:我方委托贵公司办理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受益人”的、 深圳市英龙建安 (集团 ) 有限公司 为 投标人或施工单位 的、交易所办公大楼 工程的、保函期限为 、 中 建担保有限公司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 (专业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出具的 投标或者履约 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万元整(¥ 30,000.00 )。 在此,我方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书。本 保证人做出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向银行申请所办理的该笔保函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 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保证人保证对上述要求贵公司代为办理的保函的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 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贵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时,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