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和提高执业质量 ,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 ,规范执 业行为 ,根据相关专业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质量控制是全面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业务 承接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质量进行控制。 第三条 项目质量三级复核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一级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 二级复核: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复核 三级复核:总经理或授权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复核 具体要求是: 一级复核 1 、是否己对客户基本情况及审核项目进行了解并形成相应工作 底稿; 2、是否已根据业务约定书编制审核计划并核准实施; 3、整个审核工作是否受到严重条件限制; 4、是否已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核相关文件: ⑴、有关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⑵、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⑶、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计取情况; 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⑸、
工程造价复核制度 为保证造价咨询成果的准确性, 我公司对工程造价项目审核实行三级复核制。 审核组为一级复核;造价审核部为二级复核;质量监控部为三级复核。 一、复核程序 工程技术人员在完成初步审核, 进入复核程序时, 须填写《咨询成果三级复 核流程表》 1、审核组一级复核。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初步审核结果在与委托单位交换意 见之前,审核组成员对项目审核内容进行全面复核, 并出具全面复核意见书, 经 修正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项目审核资料提交造价审核部复核。 2、造价审核部二级复核。在审核组复核的基础上,造价审核部对项目执行 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法律文书中的相关条款;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 定额的套用;费用的取定等重点环节进行复核, 并与审核小组沟通, 提出复核意 见,经修正后提交质量监控部复核。 3、质量监控部三级复核。在造价审核部二级审核的基础上,质量监控部依 据技术指标对工程量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