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年 7月 24日 川价发〔 2008〕141号 省市收费政策公示 加入时间: 2008-8-19 11:07:29 scnbwjj 点击: 525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 2005〕248 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149 号令)、《中介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99〕2255 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 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 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
结算总造价: 12000 万元 序号 1 结算金额(万元) 取费基数 费率‰ 审计费 (万元) 优惠率% 审计费(万元) 2 100万元以内 100 1.2 0.12 30 0.084 3 101-500万元 400 1 0.4 30 0.28 4 501—1000万元 500 0.9 0.45 30 0.315 5 1001—5000万元 4000 0.8 3.2 30 2.24 6 5001万元— 1亿 5000 0.7 3.5 30 2.45 7 1亿以上 2000 0.6 1.2 30 0.84 8 追加费用 核减 (增)额 380 50 19 30 13.3 汇总 12000 2.3225 27.87 30 19.509 使用说明:只需在黄色单元格内输入造价和核减(增)额即自动计算出结算审计咨询费用。 注: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家计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