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关于部分造价咨询单位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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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造价咨询单位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通报 2007-3-22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 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造价咨询从 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 令 149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50号)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 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浙建监[ 2006]80号)的规定,现将部分造价咨询单位和执 业人员不良行为通报如下: 一、杭州嘉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茂良,注册地址:杭州余杭 区东湖街道丘山大街北侧 1 号桥)在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的情况下,承接了世纪嘉园、金色田园二期、余杭供电局运河供电营业所等多项工程的 结算审核业务,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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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建设 工程 造 价 执 业 行为 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 规 范 工 程 造 价 执 业 行 为 , 保 障 国 家 与 公 众 利 益 和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 依 据 国 家 和 本 省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活 动 的 特 点 , 制 订 本 准 则 。 第 二 条 凡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活 动 的 建 设 、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 中 介 单 位 及 从 业 人 员 都 必 须 遵 守 本 准 则 。 工 程 造 价 计 价 活 动 是 指 从 事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设 计 概 算 、施 工 预 结 (决 ) 算 、 招 标 标 底 (或 招 标 限 价 )和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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