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20 号)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 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 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 “单 位职工花名册 ”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 “单位职工花 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 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 性年龄不大于 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 55 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 或认可 (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 业技术职称 /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 / 职务资 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
受理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设立依据: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 加盖单位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 政审批办公室(厅驻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直接办理;对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 (一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 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 3 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