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9 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2 月 22日经建设部第 85 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 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
房地产项目转让之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 1、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依照中国法律在河南登记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且已全部缴 清。 **** 公司股东张 、李 分别持有该公司 % 、 % 的股 权; 2、转让方张 、希望向受让方甲公司 全部转让其持有的 “**** 公司”的 % 的股权。 3、**** 公司另一股东李 放弃对上述股权的购买权。 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 1.1 转让方: 张? 身份证号码: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 1.2 受让方: 甲公司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下列词语及表述均作如下所列 意思解释: 2.1 “股权”系指因张 出资在“ **** 公司”享有的权利,而 无论其在法律、公司章程中称谓如何; 2.2 “章程”系指“ ****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