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 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 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 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万元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已经 2011年 1月 19日国务 院第 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豪才律师】 本条规定了立法宗旨。 新条例的制定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被依法废止,本条较旧条例有如下重大转 变: 一、将《拆迁条例》第一条中“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改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从强化行政管理到规范 行政行为,充分体现了立法者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 说明规范公权和 保障私权的法治理念在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