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加 强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财政 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 2004〕 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是指新建、续 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其 他政府投资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环保 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修缮装饰工程以 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第三条 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以 下统称采购人 ),使用财政性资金 (包括财政拨款和专户核拨 的预算外资金 )、与财政性资金配套的自有资金、以政府名 义所取得的借款和国有资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