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 250米。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 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1)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 20 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 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 应按上、 下连通 层作为一个
商住楼 综合楼 裙房高度低于24米 裙房高于24米 同等1000平方米,为二类建筑 同等1000平方米,为一类建筑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 .00h计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3.00h计 同等一类建筑,不设消防卷盘 同等一类建筑,应设消防卷盘 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 20.30L/S 同等1000平方米,消防用水量 30.40L/S 商住楼 居住楼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设置一个出口的条件仅限于 18层及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塔式住宅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的二类 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设置防烟楼梯间必须 设置防烟前室、或不同朝向的阳台、凹廊,如果不具备自然排 烟还需设置机械防烟。) 十二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 32m的商住楼应设消防电梯,设消防电梯就意味着必须 设置消防电梯前室,而且公共建筑和居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