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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4-29 建设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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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样板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修订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提出一系列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2021年6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同年12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出修订,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中提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优良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提出,要实施示范带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指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对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鉴于《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9〕10号)已于2020年被废止,目前我省无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急需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培育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新研究修订了《管理办法》,引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带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

2021年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形成讨论稿。2021年7月16日,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上进行了讨论,广泛征求了意见。2021年12月23日,又在青岛市组织济南、青岛、烟台、淄博、济宁、威海、德州等市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行业协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1月14日-2月20日,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16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3月22日,以电子通知形式征求厅内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城市建设处、质量安全中心等处室单位意见。2022年9月8日,以电子通知形式再次征求厅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2022年9月27日,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运行分析会上再次进行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法规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11月7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管理办法》(审定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1条,主要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和规范。

(一)监管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监督管理和复核确认,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培育、现场核查和组织推荐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培育条件。综合考虑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量大面广和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有差异的现状,对纳入培育范围的工程规模进行了界定。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房建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建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造价在1.5亿元以上。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也可培育。同时,对工程建设手续办理、信息化管理水平、标准化建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条件。

(三)培育原则。按照“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全程培育、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培育方式。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培育,结合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监督和安全标准化考评开展,在工程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达到条件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并明确了取消培育资格的七种情形。

(五)等级认定。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分为“标准化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地”两个等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优于“标准化工地”。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为“优良”的培育对象中复核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标准化工地”按10%比例抽查,“标准化示范工地”全数检查。

(六)公示公布。符合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为省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不颁发证书。

(七)结果运用。将培育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情况作为对各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参建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评优评奖。

(八)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规定要求,推动落实创优奖励等激励措施。同时,办法中列出负面清单,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撤销认定,按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开曝光。

鉴于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要求和部署安排较为频繁,也考虑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申报、核查涉及内容较多、比较具体,拟分年度另行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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