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第 1 页 共 5 页 协议编号: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达成以下 协议: 第一条 派遣岗位及派遣员工数量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的 等岗位工作,派遣员工数量见本 协议附件。在本协议执行期间, 派遣员工发生增减变化的, 甲方应于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每月 25 日之前应与乙方共同确认次月派遣员工数量及名单,如派遣员工数量因甲 方实际用工需求有增减的,应经双方确认另行书面变更,并作为本协议附件,由双方各 持一份。甲方未确认的,则视为无变化。 第二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两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 协议到期
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 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 [2011]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 02月 0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 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 (银 发 [2011]32 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1年 2月 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 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04 个百分点,由 0.36%上调至 0.40%;上年结转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35 个百分点,由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