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吉建造[2009]14号文-2010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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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 [2010]14 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 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 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 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飚 升。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 、承包双方的 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符合市场实际。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 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 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 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 JLJD—JZ— 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 2009)、《吉林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

08年省结算文件黑建造价[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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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发布二OO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 [2008]9 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哈尔滨铁路局,中直驻省单位,省军区、驻军: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 2008 年全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 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工程结算的工程数量按发、 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内的, 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 ±10%)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 余的工程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 2)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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