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 进一步明确责任, 呼市二十七中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呼市二十七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 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 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 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 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 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 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 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 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 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 标志牌和其他财 产,保
穆棱市第二中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关系到千家 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 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 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 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 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 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 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 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 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 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 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 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