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12定额章节说明及定额解释 章节说明 册说明 一、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 10kV 以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架空线路工程中的钢管杆基础,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 应项目。 三、灯具安装工程中的组立铁杆基础,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设备安装未包括基础浇注及二次灌浆, 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 《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相应项目; 二次灌浆执行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 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排管敷设定额中未包括土方、砌筑、混凝土、模板、钢筋等项目,均执行第四部分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六、有关规定: 本定额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含在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预算定额》 相应项目中。 带负荷试运转、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 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 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净高不足 l.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 , 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