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计联 [2005]834 号 沪价费 [2005]056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 造价服务和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 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 [1999]1283 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和《上海市 <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的通知》( 沪计价费 [2001]001 号) 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 务暂行收费标准》( 沪建建 [2003] 第 641 号、沪 价费 [2003] 第 054 号, 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 ,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