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丙、丁、戊类仓库适存物品及消防要求指引 仓库类别 丙类仓库 丁类仓库 戊类仓库 备注丙一类 丙二类 适存物品 闪点≥60℃液体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非燃烧物品 具体适存物品名称 动物油,植物 油,沥青,蜡,润滑 油,机油,重油,闪 点≥60℃的柴油、 糠醛,采用瓶装等方 式存放完成全部生 产过程可供销售的 产成品白酒等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 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 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 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 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 录数据的磁盘,冷库中的鱼、肉 等 自熄性塑料及 其制品,酚醛泡 沫塑料及其制 品,水泥刨花板 等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 品,陶瓷制品,搪瓷制品, 不燃气体,玻璃棉,硅酸 铝纤维,矿棉,岩棉,陶 磁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 水泥,石,膨胀珍珠岩等 室内消火栓 ●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平米的仓库,应设置 DN65
根据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 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 护措施,确保安全。 而丙类可燃固体包括:化学、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及 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 冷库中的鱼、肉。 防爆灯是指用于可燃性气体和粉尘存在的危险场所,能防止灯内部可能产生的电弧、火花和 高温引燃周围环境里的可燃性气体和粉尘,从而达到防爆要求的灯具。也称作防爆灯具、防 爆照明灯。 不同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对防爆灯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参照 GB3836、IEC60079。 由于照明灯具在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产生电火花或形成炽热的表面,它们一旦与生产或救援现 场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相遇,就会导致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