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贯彻落实 “八项规定 ”转变工作作风 情况汇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梧州市委、苍梧县委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 ”转变工作作风文件精神,我镇以党 的“十八大 ”精神为引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工作 作风,立足工作实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将中央 “八项规定 ” 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想武器,认真挖掘典型、总结经验,促进工 作创新,全面落实到各项中心工作中。现将我镇贯彻落实中央 “八 项规定 ”转变工作作风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提高认识 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方案,并 召开了 3 次全镇专题学习会,全体镇政府干部,村(社区)支书、 主任,镇直部门正职领导共 150 多人参加了 “八项规定 ”、“六项禁 令”的专题学习。在镇班子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上,分别认真学习 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
施工现场作业“十项”禁令 高处作业“十不准” 1. 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2. 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4. 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5. 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6. 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7. 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8. 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9. 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10. 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操作“十不准” 1. 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 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 不符合 TN—S标准不准供电。 5. 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 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 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 不符合“三级配电” 、“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9. 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