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六建阿尔山项目部楼梯不锈钢扶手施工合同 第 1 页/共 2 页 不锈钢楼梯扶手施工合同 甲方: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尔山项目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内 蒙古阿尔山林业局 2011年棚户区工程项目一标段 18#、19#楼的楼梯不锈钢扶手 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内蒙古阿尔山林业局 2011年棚户区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阿尔山市伊尔施镇森警大队南侧 第三条 承包内容: 18#、19#楼不锈钢扶手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单价:不锈钢扶手制作安装 (含运输费用及检测费用) 135元/m(以 实际竣工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 2、结算方式:按每
楼梯扶手供货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施工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 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订立以 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工程内容:从楼梯间一楼到顶楼栏杆扶手供货及施工,包含 但不限于甲方要求的扶手及正常安全使用必需的附属设施等; 3、 不锈钢楼梯扶手规格: φ63SUS304面管 1.2mm厚、成品 SUS202方柱、 4条φ10实心横杆。 4、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5、 工程造价:人民币 255元 /米,施工约 45米,以实际竣工验收 结算数量为准; 6、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付预材料款人民币肆仟元 整,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第二笔付款前乙方开 具全额发票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二、 合同工期: 从拨款之日起至 2015年_9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