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 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结算等。 第三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 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 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 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第 1 页 共 1 页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 /修改号 A/0 页数 共 3页 批准 审核 拟定 一、 目的 为吸引外地人才,并切实解决员工在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结合当前实际 状况,特设立住房补贴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苏州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 的)。 三、补贴标准 按职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序号 级别 补贴标准( 元 /月) 1 高管 500 2 主管及以上 300 3 基层 200 四、补贴说明 1、享受公司住房补贴的员工, 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 (出 差住宿除外); 2、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工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 5 日前(含 5 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 5 日以后的,住房补贴自次 月起计); 3、住房补贴由管理部安排每月在工资中发放; 4、当月请假累计超过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