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适用于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 储存液态石油及石油产品等介质,内压不大于 6000Pa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子 (以下简称储罐)的检修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以及维护与故障 处理。 储存酸、碱、氨等液态化学药剂或高台架上以及罐壁不与挡土墙直接接触的地下、 半地下常压储罐的维护和检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1.1.2 储罐按结构分为:固定顶罐、浮顶罐、内浮顶罐。固定顶罐又分为:自支承拱 顶罐、自支承锥顶罐等。 1.1.3 凡已安装使用的各类储罐在维护修理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和原建罐设计要求的规定。 1.1.4 凡已安装使用的各类非金属储罐原则上应予报废。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非 金属储罐。 1.2 编写修订依据 SH 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