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被控设备安装拆除规范规定 1、对矿井新安装系统时, 必须有专门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 《煤矿安全 规程》的规定结合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的具体情况设计监测监控 系统,设计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 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 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的区域等,并绘制出详细的监测监控系统 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漏设监测设备或漏控电器设备。 2、对新上马的采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 对传感器设置的种类、数量、具体设置位置,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 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敷设,以及分站、传感器控制 的区域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成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3、系统设备必须调试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设备入井前的调试检查包括:直观检查、技术指标和功能测 试、传感器本安电源试验、通气检查等。 4、在新开工需要安装监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