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许多老工业城市和省会城市正面临大量老旧住宅房屋的安全隐患与功能退化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拥有大量建于上世纪中后期的住宅建筑,其中不少已出现结构老化、设施落后甚至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情况。
【法规名称】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2003 修订 ) 【颁布部门】 太原市人大 (含常委会 ) 查看 【颁布时间】 2004-02-10 【实施时间】 2004-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2003 修订 )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已经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4年 5月 1日起施行。 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 2月 10日 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1996 年 8月 3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通过 1996年 12月 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 准 2003年 10月 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 订 2004年 1月 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