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现有伐区木材生产需运出山场, 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上, 甲方将 木材交由乙方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运输合同条款: 一、乙方应将甲方的经济材从伐区小松镇溪头山场杉木以及杉木棍安全及时运 至吴兴增场,薪材从伐区运至徐墩福人木业,松木运至徐墩纬隆厂。 二、运费:经济材杉木、松木以每立方米 66 元,杉木棍按每方米 26 元结算, 薪材以每吨 60 元结算(以实际出材量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运费待山场全部 结束后 20天之内一次性结清。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山场 木材运输任务,若因乙方延误无法按时完成,每延迟一天扣罚 元。 四、乙方应安全, 及时将木材运至目的地, 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 造成木材损毁的,乙方应按木材市场价格的十倍赔偿给甲方。 五、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持有车辆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证 并
*** 专案钢材材料供应申请书 总公司领导 : 我司自 2009年 8月成立以来,主要从事钢材、水泥、等道路建筑材料の经 营,经过不断努力,已熟悉材料发运、配送及使用の整个过程,并能够根据施 工方の需要供应各种优质の材料。同时,我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の优势,能确 保**** 公路专案建设需要。 一、占尽天时の资源优势:我司作为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总公司下属专 案供应材料有利於相互间の沟通,有利於资金整体调拨与控制,节约资金管理 成本。 二、极尽地利の储运优势:公司分别与省内涟钢、冷钢各代理经销商,中 材萍乡水泥、南方水泥建立了经常性の业务往来,同时与萍钢、新钢、水钢、 武钢等钢厂,中材株洲、株洲韶峰等水泥厂有着密切の联系,资源管道丰富, 发货能做到在保证品质の提前下品种齐全、按时、保量;并且公司与多家汽车 运输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の合作关系,货物配送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 三、业务熟练の员工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