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第 155号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 作环境公约》的决定 (2006年 10月 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 1981 年 6 月 22日第 67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 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 环境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 1981年《职业 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第 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 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六十七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 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 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八一年六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铁建设 [2009]155 号) 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 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 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工作, 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两部 分。 第三条 技术交底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程序,是铁路建设技术管理的重要内 容。各参建单位要提高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的认识, 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 完善 技术交底程序、 规范交底内容, 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为建设精品工程、 安全 工程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