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4.19
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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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 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 2014〕64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 作的意见》(川府发〔 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 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 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 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 发布之日起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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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 2014〕648号)答疑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造价发〔 2014〕64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川建发〔 2009〕60号)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 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恶意低价竞 标、甚至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 随意否决投标等违规现象仍然非常突出,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 实信用”原则。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 2014〕62 号)中“修订、完善清单 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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