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转让协议 出售方: (简称甲方) 求购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自购的济南金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型号 塔吊 台,生产日期: 产品编号: )转让给乙方。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塔吊说明: 转让的塔吊高度 米,标准节 个,带 及相关的零部件。 二、转让费用 : 甲、乙双方确定塔吊转让价格为: 元人民币。 三、产权说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转让费后,塔吊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塔吊转让后的责任 塔吊转让后,塔吊每年的政府、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所有收费、 证照办理、安全年检及所发生的安全问题与质量问题甲方不承当任何费用和任 何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1 邯大高速广告制作承包及设备转让合同 发包及转让方:钇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承包及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拥有和控制的喷绘设备并将广告画面喷绘 制作业务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为北京工正 GZT3204AU型号喷绘机,配备 4组 8个北极星 512全钢金属喷头,经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 7 万元 整。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承包价格 1.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需无偿提供给甲方价值 7万元的图像喷 绘制作及安装服务,由此无需现金支付设备费用。 2. 甲方将画面喷绘制作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的价格为 9元/平 米(包括制作与安装费用)。此外,乙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3. 甲方将画面喷绘制作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 每制作安装 1000 平米结账一次, 三个工作日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