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 2009? 84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 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 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 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 管理的服务项目详见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见附件 1),其他服务项目 实行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84号令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 2000年 12月 14 日经第 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1年 3月 1日起 施行。 部长 俞正声 二 OO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