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第 238号令 (替代 204 号文)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已经 2010 年 7 月 15 日市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0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 O一 O年七月二十八日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 ,规范土地征收行为 , 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 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规划的需要 , 按照法定 程序和批准权限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 ,并依法、合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和农民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