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提高城市管理 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 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维护城市公共空 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 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 定的其他实施城市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要充分体现以 人为本; (二)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 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机制创新,健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运转高效
通胡大街 70 号院项目经理部 - 1 - 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条例 第一章、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 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商在实施总承包管理过程中,将对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作如下目标管理: 1. 工程质量:主体结构确保优质,整体工程争创优质; 2. 工程施工任务按时完成,按时交付业主投入使用; 3. 工程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年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 3‰以内; 4. 文明施工:按公司的 VI 企业标识布置整个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第二章、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施工总承包管理必须坚持“公正、统一、控制、协调”的基本原则。 1、“公正”的原则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总承包管理中,无论在材料、设备、分包单位选择,还是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面对的 各种问题,都应以业主的利益、工程的利益为重,公正对待,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统一”原则 所有分包单位进入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