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能够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 安全稳定,杜绝资金错付、超付现象,依据莱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 ,特制定《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 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土 地款、设备款、设计款、保修金、零星工程款的审核审批及财务账簿 (包括台账)的登记工作。 3、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批手续,财务部对经总经 理批准支付的款项, 办理付款手续, 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 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4、财务部对于工程付款账簿记录按施工单位及单位工程,分别 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 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 工程部必须 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5、工程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企业规定和管理程序, 对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