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在机械 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 (不包括输送机上、 下山 )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 中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第四百六十七条 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二)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三)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四)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五)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六)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 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 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 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为 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 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