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 概预算编制以及 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 现 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 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 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 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 动力、传送、 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 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 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 是指 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 由设计单位
国家物价局 文 件 建 设 部 (1992)价费字 479号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 (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一九八八年以来,我国开始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几年的实践表明, 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在控制工期、投资和保证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 极作用。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顺利发展, 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的合法权益,现对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工程建设监理, 由取得法人资格, 具备监理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 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工程建设监理,要体现“自愿互利、委托服务”的原则,建设单 位与监理单位要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费, 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 深度和工程的性质、 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收: (一)按所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