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正式发布实施。该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万~100万kW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单机容量为60万kW级、100万kW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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