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落实国家、 省、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 规范晋城市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 VOCs)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 晋城市塑料制品行业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 末端治理、 环保管理 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当本指南要求与国家、 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 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 指 南 适 用 于 晋 城 市 范 围 内 塑 料 制 品 行 业 , 包 括 GB/T4754-2017 中行业代码 292所包含所有行业, 指以合成树脂 (高分子化合物) 为主要原料, 经采用挤塑、 注塑、吹塑、压延、 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的各种制品的生产, 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 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活动;不包括 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 革制造以及塑料鞋制造行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塑